來源:搜集整理 ? 日期:2020-06-04 ? 點擊數:
得先分辨清楚什么是職務作品。什么算是職務作品,法條中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但運用到實際界定的并不清楚,由于勞動形式多元化,職工與單位的關系也復雜化,那么界定了什么是職務作品,我們才好判斷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
單位如果是為了臨時完成某個作品,而臨時締結合作關系的非勞動關系的人員,也就是有合作合同,但沒有勞動合同,算是委托作品,作者收取報酬為單位創作作品,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那么著作權默認歸單位所有,也就是委托人擁有著作權,如果合同另行規定了著作權的歸屬,那按照合同來辦。
如果單位與創作人是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創作人與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是單位的職工,那創作人因為單位交付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單位所有,創作人擁有署名權。如果創作人的作品不是工作任務里的,那著作權歸創作人個人所有。比如一個記者,工作任務就是新聞報道,那此類作品不管是發表在本身就業的媒體,還是其他媒體,不管是工作任務范圍之內,還是超額完成的任務,都應該算作職務作品。但該記者#了一篇散文,跟工作任務無關的作品,也不是單位工作要求范圍里的,那著作權歸記者個人所有。
第一、由單位意志下創作出來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不管這個作品是誰實際創作的,作者都是單位,著作權歸單位。
第二、職工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但沒有用到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出的作品著作權歸職工這個實際作者所有,但單位擁有優先使用權。且2年內,沒有單位同意,作者不能利用作品私自獲取利益。
第三、職工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權,單位可以給作者獎勵。
第四、職工本職工作中沒有創作任務,單位額外臨時派給創作工作,雙方需要在勞動合同外單獨約定著作權和利益歸屬。這里涉及工作要求范圍的判斷。
現在一些中小企業對著作權法不熟悉,或者干脆模糊規避著作權法,想當然認為給員工支付了工作,員工創作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權都歸單位所屬,不管是不是員工工作范圍內,也不給員工額外的報酬,非常霸道無理,引發了眾多著作權糾紛。所以作為著作權人的個人和單位,應當多了解一些關于著作權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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